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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睡不著 律師:八大技巧應變

〔本報訊〕
一般人收到地檢署傳票因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所以大部分當事人都嚇死了,一連好幾天擔心到睡不著覺,不知道該怎麼辦,執業律師許文華指出,傳票是地檢署傳訊涉案關係人的重要文件,在有限的訊息中有一些必要的解讀技巧和八大注意事項,了解這些就比較容易「應變」。

許文華指出,接到傳票後,


首先、先瞭解自己是「證人」還是「被告」身份:

傳票上會註明你是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告),如果是證人就稍微比較沒關係,只是你剛好在本案發生時在場,瞭解案發經過,要請你去釐清而已,不過也有些證人後來是會被轉成被告的,所以仍然不能掉以輕心,最好是找你熟悉的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好。

二、看清楚是哪一個地檢署所發的傳票:

因為這樣你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傳票上面會註明報到的時間跟地點,千萬別弄錯了,不然不小心會被拘提的。

三、瞭解案由:

通常傳票上會寫案由如「詐欺」、「背信」、「侵占」、或「偽造文書」等等,這就表示傳喚你出庭準備要偵辦或調查的案件大方向,這也是讓你跟你的律師「猜題」的重點,為何說猜題呢,因為偵查不公開,一般你是不知道傳喚出庭的詳細內容。許文華說,過去也曾發生過完全猜錯題的狀況,所以開庭前,多做些準備絕對是必要的。此外,也可根據傳票上的電話,打給書記官確認究竟因為何事被傳喚,雖然偵查不公開,但是有些書記官還是有可能因為某種理由告訴你偵辦方向的,就看你或你的律師如何有技巧的詢問了。

四、看新聞:

什麼?收到傳票還有心情看新聞?為何收到傳票要去看新聞,這是因為有些社會矚目案件,新聞會報導,基於前面提到偵查不公開,所以被告手上的資訊非常少,有時甚至得利用新聞報導資訊來拼湊相關偵查方向。不久前就處理過內線交易案件,一開始的狀況就是,除了每天跟當事人開會蒐集內部資訊外,並且緊盯新聞報導,以此來拼湊當事人應該如何防禦的重點。

五、報到當天要記得帶身份證跟通知書:

身份證與通知書兩者缺一不可,因為檢察官開庭時會需要你的身份證,以便確定來受訊問的人對不對,因為實務上也發生過頂替犯罪的狀況。

六、地檢署開庭法庭活動:

(一)基本上地檢署開庭時會有一位檢察官、一位書記官跟一位法警,檢察官負責問話,書記官負責打筆錄,很重要的是你開庭說的話會記錄在電子筆錄中,開庭結束,檢察官會請書記官列出讓你確認,你必須仔細確認,因為這就是所謂「呈堂證供」,這時如果有經驗的律師就會幫你跟檢察官「修正」對你不利的部分。

(二)原則上檢察官會先問你的出生年月日、戶籍住址、現居地、身份證字號跟聯絡電話等等基本人別事項,然後告知你所涉嫌的罪名(如竊盜、詐欺等)、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這些都是刑事訴訟法給被告的基本權利,但如果是證人,檢察官就會在人別訊問後,請你具結,簡單說就是請你不能說謊,否則有偽證罪的處罰。

(三)檢察官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但也可能問一個概括問題,請你從頭到尾連續陳述,無論如何,你必須小心所有任何對你自己不利的陳述,這也是為何要事前與律師做足準備(猜題)的功夫了。

(四)開完庭,走出偵查庭門口,第一件事不是打電話回家報平安,也不是尿急去上廁所,而是趕快找個地方坐下來,拿出紙筆,將剛才開庭所有經過(包括檢察官的表情,問你話時的態度),一五一十記錄下來,記錄越詳細,將來你去找律師諮詢,你的律師能夠給你的建議也就越可行,千萬記得這一點。

七、開庭結果:

基本上,檢察官問完問題做完筆錄就會讓你回去,但也有可能像「李宗瑞」一樣,符合羈押要件(串證、逃亡、重罪、反覆實施犯罪)就被當場羈押了,就算不被羈押,也要預防被具保,這時事先準備一些現金以便具保就有需要了。至於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一般開一次庭是無法得知的,接下來就要跟律師討論如何答辯跟調查對你有力的證據或者認罪求情,以便得到一個較輕的刑責或緩起訴。

八、查詢相關實務見解:

檢察官會不會起訴當事人,很重要取決於法院實務的見解,因此搜尋法院目前就本案相關「有利」實務見解並提供給檢察官就非常重要。許文華說,過去就碰到,就經常第一次開庭見檢察官對當事人有誤解或偏見時,爾後提供「有利」實務見解給檢察官後,檢察官態度就有所轉變,甚至提醒當事人要調查有利證據,最後也讓當事人不起訴。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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