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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碰到被朋友告詐欺罪的陳先生來電詢問,事務所同仁瞭解情況後,請陳先生來所諮詢,陳先生表示只想知道事務所委任費用為何,並不想來事務所諮詢,因這位陳先生僅關心費用卻不關心策略可行性,拒絕陳先生的委任請求。事後想想自己自行開業以來,真是有過不少次拒絕當事人委任之情形,有哪些情況會被許律師拒絕受委任呢有興趣的話,請往下看:


 一、勝算很小(佔絕大多數)

(一)實際案例一:
曾有位林先生因為酒駕超過酒測值被警察攔檢並移送地檢署,因這類案件起訴及定罪率很高,所以就拒絕林先生的委任。

(二)實際案例二:

有位大學教授因為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被地檢署約談,來事務所與我諮詢後,表示希望由我為其撰擬答辯狀,但其可自行出庭,然我因認為重點在於出庭為其辯護,才能完整保護其權益,故最後拒絕接受委任。

(三)實際案例三:

最近有個當事人跨海來台詢問我,她太太(臺灣人)到美國工作與美國人發生通姦,可否提告通姦?我告知依據刑法第7條規定,國人在海外涉犯通姦這種輕罪,是無法追訴處罰的,本案因無可行性,故不接受委任。

(四)實際案例四:

有不只一位大學教授,因為升等過程不順利,發現學校教評會會議紀錄記載不實,來事務所問我,可否告教評會委員或主席偽造文書,我說內容是否不實,恐淪為各說各話,因此認為無可行性,建議不提告。

二、有替代方案:


(一)實際案例一:
某大學助理教授因升等不通過打算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但許律師瞭解這位教授尚未屆滿六年升等期限,因此建議他不要申訴,重新申請升等副教授即可,避免與所屬工學院主管為敵。

(二)實際案例二:
曾經有當事人來事務所諮詢其房屋漏水糾紛,此當事人義憤填膺直呼要對樓上提告,我則建議可先透過鄰居協調、發存證信函或者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告也不遲。後來果然當事人自己發存證信函就解決了。

(三)實際案例三:
曾經有當事人來事務所諮詢有關跟他老婆離婚事宜,經瞭解夫妻雙方並無外遇或辱罵傷害對方情形,對談過程中瞭解此當事人也是顧家好男人,因此建議他先跟老婆小孩分開住一陣子,先感受一下離婚後不與老婆小孩同住的狀況,如果真能適應,再來找我,我再想辦法,結果當事人試了一陣子,因為無法忍受一人孤單在外居住,於是就放棄離婚的念頭了。

三、對當事人效益不大:


(一)實際案例:
曾經有朋友介紹客戶來事務所,想要委任事務所為常年法律顧問,但經我瞭解後其公司法務需求不大,一年到頭只有一兩件重大契約需要處理,因此我即建議無須委任常年法律顧問,只需碰到有契約需審閱時,以個案委任即可,以求效益最大化。

 

(二)實際案例:
曾經幫一位客戶處理車禍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決成功向被告求償6百多萬,雖然起訴求償一千多萬,但因考量實務判決可能求償金額上限,因此誠懇向當事人建議接受判決不上訴,當事人也基於信任本人專業不上訴,但仍於電郵信件中表示「如被告上訴,將會繼續委任許律師」。

Fountain law firm 郵件 - 刑事附民一審判決_頁面_1(去除部分資訊).jpg




四、符合當事人需要:
(一)實際案例:
曾有當事人委託有關與其前妻爭取監護權案件,案件進行中發現小孩子心已完全向著媽媽,因此勸當事人放棄爭取監護權,以小孩監護權歸前妻,前妻撤回對當事人家暴告訴,而和解收場。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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