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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妨害名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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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上次分享「公然侮辱(毀謗)也有價目表!?」文章,引來很多迴響,這次再來深入探討公然侮辱與毀謗有何不同?以及常見罵人的話如「給你臉你不要臉」、「北港香爐」、「腦袋裝屎」、「神經病」、「王八蛋」及「在酒店上班」等語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先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一、案例事實:

今年一月一日喜洋洋與美洋洋到餐廳用餐,喜洋洋對美洋洋說:「你可以當我女朋友嗎?」,美洋洋因不喜歡喜洋洋,且對喜洋洋告白之舉感到震驚,因而回答說:「你神經病啊」,喜洋洋聞後惱羞成怒的說:「幹,給你臉你不要臉。你這個北港香爐,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酒店上班。」,美洋洋聞後回說:「王八蛋!你亂講。」,雙方不歡而散,隔天,喜洋洋還在他的部落格說美洋洋:「我這種顏質的男生她居然不要,真是腦袋裝屎。」請問喜洋洋與美洋洋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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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下辦理幾件公然侮辱案件(包含網路及實際生活中所發生),發現很多人對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瞭解不夠,特別是網路霸凌事件近來頻傳,甚至有被霸凌者輕生的新聞時有所聞,現在大家都是網路重度使用者,對於公開的言論實在有必要多加小心,否則網路上的言論,如果構成妨害名譽,因為網路傳播快影響層面廣,法律的效果是「加重」的,此外,網路上的訊息經常未經檢證或完整說明,容易造成以訛傳訛或者被斷章取義,在下就以下面這篇新聞為例:


台灣法官核准「罵人價目表」 罵這字最安全


導演蘇文聖在臉書上分享一則網路笑話,羅列罵人後法官的判賠金額。引自蘇三毛臉書
 2016071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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