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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上次分享「公然侮辱(毀謗)也有價目表!?」文章,引來很多迴響,這次再來深入探討公然侮辱與毀謗有何不同?以及常見罵人的話如「給你臉你不要臉」、「北港香爐」、「腦袋裝屎」、「神經病」、「王八蛋」及「在酒店上班」等語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先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一、案例事實:

今年一月一日喜洋洋與美洋洋到餐廳用餐,喜洋洋對美洋洋說:「你可以當我女朋友嗎?」,美洋洋因不喜歡喜洋洋,且對喜洋洋告白之舉感到震驚,因而回答說:「你神經病啊」,喜洋洋聞後惱羞成怒的說:「幹,給你臉你不要臉。你這個北港香爐,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酒店上班。」,美洋洋聞後回說:「王八蛋!你亂講。」,雙方不歡而散,隔天,喜洋洋還在他的部落格說美洋洋:「我這種顏質的男生她居然不要,真是腦袋裝屎。」請問喜洋洋與美洋洋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

二、案例分析:

(一)一般人分不清公然侮辱及毀謗有何不同,簡言之,公然侮辱用的是形容詞,不涉及事實,毀謗則用的是敘述句,涉及不實之事實。因此案例中「神經病」、「給你臉你不要臉」、「北港香爐」、「王八蛋」、「腦袋裝屎」因屬形容詞,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至於「在酒店上班」因屬敘述句,可能會涉及毀謗。
 
(二)為何要區分公然侮辱跟毀謗?雖然
公然侮辱與毀謗都是告訴乃論(需六個月內提告),但公然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刑度比毀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低,而且毀謗之事如果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因此案例中喜洋洋如果可以證明美洋洋真的有在酒店上班,那麼他就不構成毀謗。

 
(三)本案如何幫喜洋洋或美洋洋辯護呢?

 
1.喜洋洋講「給你臉你不要臉」、「北港香爐」、「腦袋裝屎」部分:
 
其中「給你臉你不要臉」、「腦袋裝屎」,可辯稱因求愛不成所導致之情緒言詞,而且是針對美洋洋出言「神經病」所為之回應,事出有因,並非單純以侮辱美洋洋為目的,但是「北港香爐」部分,恐怕就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2.喜洋洋講「在酒店上班」部分:

 
如前所述,喜洋洋要提出證據(人證或物證)證明美洋洋確實有在酒店上班,即證明其所述為真實,才能避免構成毀謗。
 
3.美洋洋講「神經病」及「王八蛋」部分:
 
1)「神經病」部分:可辯稱美洋洋是因為不喜歡喜洋洋,且對喜洋洋告白之舉感到震驚,才口出「神經病」,意指喜洋洋告白很奇怪,並非意指喜洋洋真的是神經病,故美洋洋並非意圖侮辱喜洋洋。
(2)「王八蛋」部分:可辯稱美洋洋是因為喜洋洋胡亂污衊她在酒店上班,因而回應他「王八蛋」,重點在於阻止喜洋洋亂講話,並非以貶損喜洋洋人格為目的。


三、心得:

從上面案例可知,要辯稱自己沒有公然侮辱,重點在於表達「事出有因」、「對事不對人」,至於要辯稱自己沒有毀謗,則要舉證證明所述為真實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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