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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下辦理幾件公然侮辱案件(包含網路及實際生活中所發生),發現很多人對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瞭解不夠,特別是網路霸凌事件近來頻傳,甚至有被霸凌者輕生的新聞時有所聞,現在大家都是網路重度使用者,對於公開的言論實在有必要多加小心,否則網路上的言論,如果構成妨害名譽,因為網路傳播快影響層面廣,法律的效果是「加重」的,此外,網路上的訊息經常未經檢證或完整說明,容易造成以訛傳訛或者被斷章取義,在下就以下面這篇新聞為例:


台灣法官核准「罵人價目表」 罵這字最安全


導演蘇文聖在臉書上分享一則網路笑話,羅列罵人後法官的判賠金額。引自蘇三毛臉書
 2016071415:50 


你知道罵人還有「罵人價目表」嗎?導演蘇三毛臉書PO出一張「台灣罵人價目表」,還註明「本價格已經經過法官核准」。上頭則羅列罵人字眼,以及罰款金額,和法官罰款的說明理由。其中罵如作家馮光遠嘲諷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在價目表上罰款金額為一百萬,最為「昂貴」!再者則是「神經病」,判賠三十萬,理由「公然侮辱被判無罪,但民事求償30萬元定讞」;而「人渣公務員」同樣也是判賠三十萬!而一般人最常罵的髒話「幹」呢?在價目表上則是「零元」,法官判決理由是"只是發語詞」!但其他諸如罵人「更年期到了」、「賤貨」、「米蟲」、「王八蛋」、「不要臉的髒東西」、「見人就是矯情」,都被判處兩千到五萬元的罰款!網友紛紛留言「幹」、「我賠慘了」、「我也常罵白癡欸,這樣以後只能罵幹了,幹」、「還好很早以前就認識你了~現在罵你白癡還要繳錢...」、「我們不是政治人物,所以要罵人前先參考一下這高手整理出來的價目表後再決定要罵還是忍下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單純以這篇新聞內容來看,很容易讓人以為罵別人「幹」不用賠錢,罵別人「白癡」一定要賠5.5萬,我想這篇價目表應該是整理自實際法院判決案例,但是我們要知道法官在判決賠償金額或罰金時,實際上除了考量罵人的內容與造成的影響外,也會考量原告及被告的學經歷、身份地位、經濟狀況,也就是你去罵「劉的華」白癡,可能你只要賠5.5萬,但如果你去罵「劉德華」白癡,可能你要賠的數字就變成55萬甚至550萬了,所以這個價目表並非固定。再者,罵人白癡是否一定構成公然侮辱,這也是不一定,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例事實:
今年一月一日喜洋洋與美洋洋到餐廳用餐,並談論兩人分手之事,喜洋洋對美洋洋說:「我們兩個就像兩條平行線,請你讓我自由吧」,美洋洋回答說:「你這是什麼意思?」,喜洋洋生氣的說:「幹,你白癡阿」,後來美洋洋到了今年八月一日去地檢署控告喜洋洋公然侮辱,請問喜洋洋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二、法院判決:喜洋洋無罪。(檢察官為不起訴)
(一)檢察官認為,喜洋洋是因為美洋洋聽不懂他說的話,因而生氣說美洋洋白癡,喜洋洋只是表達不滿,並非謾罵美洋洋智能不足,且白癡一詞屬於口頭禪或民間慣用語之性質,不能認為喜洋洋有公然侮辱之故意。
(二)此外,公然侮辱屬告訴乃論,
應該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美洋洋提出告訴時已經超過六個月,所以美洋洋的告訴也不合法。


三、心得:
(一)雖然公然侮辱有價目表,但是不見得上面提到的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法官也不一定照上面的金額去判,仍然必須依照實際個案情節而定。
(二)上面這個案例,喜洋洋還可以辯稱他是說「幹,你白癡阿?」,因為
最後的標點符號是問號,且說話當時語氣上揚,並非肯定句,所以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
(三)無論如何,我們平時說話或網路上寫文章或留言,都一定要謹言慎行,就事論事,別做人身攻擊,比較好。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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