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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週末下班時間跟女同事去唱歌所發生的(非工作場所性騷擾,或稱非職場性騷擾),與職場性騷擾會有什麼不同

一、時效不同:職場性騷擾沒有時效,非職場性騷擾(或稱公眾場所性騷擾)則時效只有一年。(參考文章:職場性騷擾(二):案件調查中要特別注意什麼?--訪談記錄!沒有時效!可談和解!

二、調查單位不同:職場性騷擾由被害人所屬公司調查,非職場性騷擾由加害人所屬公司進行調查。(參考文章:職場性騷擾(一):案件如何進行調查?

三、主管機關不同:以台北市為例,職場性騷擾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管轄,公眾場所性騷擾則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管轄。

四、可否和解不同:職場性騷擾可以和解,但非職場性騷擾無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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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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