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聞快報: 台大、台師大、政大等三所國立大學,爆發有超過20位教授涉嫌持假發票詐領研究計畫費,初估詐領的全部金額約43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兵分28路搜索,約談50多位教職員到案。 拿報紙、拿文件,所有能遮掩的東西都用上了,他們全是國立大學教授,卻涉嫌詐領研究費,檢調26號動員160多位檢察官,兵分28路大搜索,因為調查發現,台大、台師大、政大等學校20多位教授,涉嫌找專賣文具的元霖企業公司幫忙開發票,向國科會等單位核銷沒花完的研究經費,元霖取得撥款後扣掉一成,再代購禮券、3C等產品給涉案教師,總詐領金額估計有430多萬,約談50多位教職員,晚間涉案人依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北檢複訊。 一語不發,快步離開,複訊後五個人包括台大生化所果姓副教授、台大物理治療系簡姓助理教授、台大會計曾姓助理教授、師大餐旅所孫姓教授與師大地球科學系簡姓教授,分別以二到八萬元交保,是否還有更多人涉案?檢調目前持續擴大偵辦當中。(摘路自網路奇摩新聞)


因為上述新聞特來跟大家作以下分析跟提醒 檢調陪訊的心得: 以前曾經分享當事人被搜索的心得 再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被搜索時應注意事項:

一、 別把調查員的話當聖經
二、 千萬等律師到場後再發言或動作(第一時間通知律師)
三、 搜索票上的案由及應搜索或扣押之物要記下來
四、 被扣押帶走的東西要留備份


一般搜索後就會被帶到調查局接受訊問 接受調查員或檢察官訊問也有以下重點:


一、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根據我的經驗,當事人到調查局都是非常緊張的,一收到通知書後接連幾天一定都睡不好 到了調查局應訊,情緒更是緊張到最高點,沒有印象的東西也亂答一通,所以沒有印象的東西記得說忘記了。

二、 沈默是金
承前,當事人常常因為緊張,就一直講話講話,本來沒事的,也被他講到有事,因為在那種情境,檢調機關難免「看到黑影就開槍」, 中槍的通常都是這種「多嘴」的當事人

三、 證明無罪(而不是自證己罪)
當事人除非是證人身份,否則到調查局肯定都沒好事,調查員一般都會質疑當事人的話,當事人常常因為緊張就口沫橫飛, 這樣就犯了前述「沈默是金」的金律了,應謹記在心者為:當事人去調查局是要證明無罪,不是要釐清調查員的疑慮的。

此外,根據我的經驗,相較於警察,調查員的問案技巧較為深入且細膩,一般區分為兩種,警告型跟客氣型, 警告型就是會暗示你可能檢察官要複訊或者羈押 警告型也常常會威嚇律師 不過我的經驗是,只要律師敢於合法地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通常調查員都不會太過份 曾經有幾次調查員看我一直插嘴講話(怕當事人自證己罪) 要把我請出去 我就說你沒有這個權力 我是合法行使辯護權 這是我的當事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你不能剝奪 後來調查員就變的比較客氣了

客氣型就是會以禮待之,等你卸下防備後,取得他們需要的線索或證物 不管哪一種都要謹慎待之 記得一踏入調查局或地檢署神經就要緊繃當成作戰 最後提醒 任何人在接受偵訊時,因為無法知悉偵查機關掌握什麼不利於你的證據
所以沈默是金非常重要(被告有緘默權,即便是被檢察官轉為證人,亦有拒絕證言權) 除非你有把握講出來的話對你是百利無一害的(然通常一般人對法律的評價都是錯誤的) 故建議在偵查階段的策略應為沈默是金並且蒐集有利於己之證據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tlaw 的頭像
    Ftlaw

    【方登法網】刑事辯護專欄

    Ft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